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惠州市財政局隨機抽查工作事項清單>的通知》(惠財法函[2018]9號)的要求,惠州市財政局開展了2018年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雙隨機檢查工作。
一、檢查對象
按照“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要求,在票據信息系統備案領用的632個單位抽取了環保監測站等112家單位為被檢查單位,抽查比例為17%。
二、檢查基本情況
經檢查,各單位、社團均按財政票據管理要求設置了專人負責票據管理,建立票據使用登記制度,未發現串用、混用等情況。本次檢查發現部分單位在票據使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
三、檢查整改要求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以下改進措施和建議:
(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填開財政票據,不得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用財政票據收取經營性收費,不得串用各種財政票據。
(二)財政票據實行“憑證領用、分次限量、核舊領新”的原則。用票單位要及時按規定申請核銷、銷毀到期已使用財政票據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財政票據。一次領用的數量最多不超過本單位六個月的使用量,避免造成票據積壓和浪費。
(三)在符合財政票據領用規定的前提下,用票量不大的單位建議向市財政局票據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代開財政票據業務,不再領用財政票據。
(四)個別單位票據存根聯缺失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據遺失或毀損的,要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財政局報告備案。
(五)發生人員變更時,請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好交接手續,并到財政局票據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惠州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