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聯合檢查的通知》(粵財監〔2021〕43號)的要求,受省財政廳委托,由惠州市財政局于2022年8-10月派出檢查組對惠州市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廣東中政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等2家事務所開展了執業質量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檢查情況
檢查組采取實地檢查方式,依據上述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提供的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業務報告、會計資料及其他材料,依法對其業務報告質量、執行準則情況、機構質量控制情況、內部治理情況(包括一體化管理情況、業務管理、風險控制管理、業務檔案管理等)、財務會計核算情況、注冊會計師管理情況以及持續符合注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部令第97號有關規定條件的情況等進行了檢查。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對提供給檢查組的業務報告、會計資料及其他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
經實地檢查、專家匯審論證,暫未發現有虛假或重大遺漏報告。檢查結果表明,各事務所主要問題及整體評價如下:
(一)惠州市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質量控制體系在設計以及執行方面存在缺陷,不能合理保證事務所及其人員的執業行為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質量控制準則、職業道德守則和業務準則的要求;建立了監控政策和程序,明確由質量監督檢查委員會負責日常監管工作,但未周期性地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也無監控的過程和結果的書面記錄;注冊會計師存在使用簽字章(或使用類似簽字章形式的非親筆簽名)代替親筆簽名出具報告情況;業務項目的質量未能完全符合執業準則的要求,抽檢項目存在審計證據不足,審計結論失當問題。
(二)廣東中政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質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基本適用中政所的業務規模,已建立的制度和規程也基本能得到傳達,但在審計業務實施過程中執行力不足;建立了適當的監控政策和程序,但無監控記錄;業務項目的質量未能完全符合執業準則的要求。
二、處理情況
(一)市財政局將檢查報告送達各被檢查事務所,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要求,下來將加強對事務所的日常監管,必要時對被檢查機構執業情況進行回訪檢查。
(二)針對檢查發現的,注冊會計師存在使用簽字章(或使用類似簽字章形式的非親筆簽名)代替親筆簽名出具報告情況和審計證據不足,審計結論失當問題,我局已下發《整改通知書》和《財政監管關注函》,將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列為重點關注對象,責令他們進行整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進一步提高執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