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縣(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
為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結合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現有評價功能和工作實際,現將開展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簡介
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是通過評價指標和誠信模型建立涵蓋全業務、全角色的信用評價體系和誠信庫,實現對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等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全方位評價,強化誠信結果應用,優化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和環境。
二、評價體系
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評價體系按照“一項目一評價”方式,由各政府采購當事人根據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互評。
(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體系。主要包括項目采購文件編寫質量、評審過程、職業素質、整體評價等相關內容。參與評價主體為評審專家,評價時間節點設置在項目評審結束后。
(二)評審專家信用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專家業務能力、評審紀律、職業素質等相關內容。參與評價主體為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時間節點設置在項目評審結束后。
(三)供應商信用評價體系。主要包括合同履約、專業水平、履約服務等相關內容。參與評價主體為采購人,評價時間節點設置在電子賣場采購結束后。
三、評價方式
(一)電子賣場項目成交后,采購人原則上需在5個工作日進入到云平臺電子賣場,在“訂單管理”-“訂單中心”菜單中完成對供應商的信用評價。
(二)項目采購項目成交后,評審專家應當在采購活動或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進入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記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做出信用評價。
(三)項目采購項目成交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進入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做出信用評價。
四、評價結果應用
(一)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中查詢本人(機構)職責履行情況記錄,并可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達到以評促優的效果。
(二)根據《關于開展評審專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記錄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采購〔2018〕3號)文件規定,評價結果將影響評審專家抽取概率。
(三)誠信管理系統同步互評結果至監督管理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等工作中,可以根據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合理,結合信用監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各縣(區)財政局可根據供應商信用評價結果,研究評價結果應用場景,進一步加強信用監管工作。
附件1: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操作指南(電子賣場).docx
附件2:云平臺誠信管理系統操作手冊(項目采購).docx
惠州市財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