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財政局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惠財規〔2021〕3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9月18日印發,自2021年9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考慮到《辦法》即將到期的實際,結合兩年多來實施的效果,為了持續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證政策實施的連續性,惠州市財政局重擬了《惠州市財政局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人士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同時,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 號)、《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 號)等有關規定,現就《惠州市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如認為該意見稿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場競爭的內容,請一并自本公告之日起,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意見征集時間:2024年7月30日至8月30日(共30天)
二、意見反饋方式:
1.信函:郵寄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華一路6號市財政局國庫科,郵政編碼:516003
2.電子郵箱:gkk2881960@163.com;
3.聯系電話:0752-2886085
特此公告。
附件:1.《惠州市財政局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pdf
2. 關于印發《惠州市財政局市級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惠財規〔2021〕3號)的通知.pdf
3.政策解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