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財法〔2009〕6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粵財法〔2008〕1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粵財法〔2009〕21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稅〔2008〕14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要求,經研究,現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實行退稅的通知》(財稅[2003]46號)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開采企業名單”進行如下調整:
一、原名單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名單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油服務分公司”更名為“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務分公司”。
三、原名單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采油技術服務分公司”更名為“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技術服務分公司”。
四、原名單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油田建設工程分公司”更名為“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設工程分公司”。
五、原名單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油田建設渤海工程分公司”更名為“中海油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設渤海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