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8〕81號
根據惠州市和惠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惠陽區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18〕20號),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市政府依法征收惠陽區秋長街道白石村白沙、曾屋、水圍、下屋、新屋經濟合作社,白石經濟聯合社,茶園村上棟、樓角、下嶺、油榨、三和、茶老經濟合作社,茶園經濟聯合社,高嶺村高二、高三、蔣田經濟合作社,高嶺村經濟聯合社,高嶺村軍團經濟合作社,高嶺經濟聯合社,官山經濟聯合社,嶺湖經濟聯合社,西湖村湖唇經濟合作社,西湖村老圍、邊水經濟合作社,西湖村老圍經濟合作社,西湖村元二經濟合作社,西湖村元一經濟合作社,西湖經濟聯合社,新塘村曾屋經濟合作社,新塘村方屋經濟合作社,新塘村龍合經濟合作社,新塘村樓角經濟合作社,新塘村新屋、新塘村經濟聯合社、鴻泰經濟聯合社,新塘村油麻埔經濟合作社,新塘村增坑經濟合作社,新塘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建設用地共計59.6008公頃,作為惠陽區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需征地塊位于惠陽區秋長街道,屬秋長街道白石村白沙、曾屋、水圍、下屋、新屋經濟合作社,白石經濟聯合社,茶園村上棟、樓角、下嶺、油榨、三和、茶老經濟合作社,茶園經濟聯合社,高嶺村高二、高三、蔣田經濟合作社,高嶺村經濟聯合社,高嶺村軍團經濟合作社,高嶺經濟聯合社,官山經濟聯合社,嶺湖經濟聯合社,西湖村湖唇經濟合作社,西湖村老圍、邊水經濟合作社,西湖村老圍經濟合作社,西湖村元二經濟合作社,西湖村元一經濟合作社,西湖經濟聯合社,新塘村曾屋經濟合作社,新塘村方屋經濟合作社,新塘村龍合經濟合作社,新塘村樓角經濟合作社,新塘村新屋、新塘村經濟聯合社、鴻泰經濟聯合社,新塘村油麻埔經濟合作社,新塘村增坑經濟合作社,新塘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建設用地,面積共計59.6008公頃(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地 類 |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元/畝) |
耕 地 | 64,600 |
園 地 | 49,667 |
林 地 | 25,067 |
養殖水面 | 67,067 |
未利用地 | 19,867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秋長國土資源所(聯系電話:3557999)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公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它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