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如何計算?
答:
根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限起點以行政處罰作出時間為準。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行政處罰信息,信用網站予以歸集和公示。僅被處以警告、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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