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什么是不定時工作制?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種崗位有哪些?
答復:1、根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采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2、《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勞動關系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