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9-34
關于印發《惠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惠農〔2019〕2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惠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惠州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12月13日
惠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條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惠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財政補助資金的引導作用,規范產業園運作,確保績效目標實現,奮力實現我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走在全省前列。根據《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和《關于印發惠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惠農〔2018〕180號)等規定,制定本評價辦法。
第二條 產業園績效評價,是指根據產業園建設目標和管理要求,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和方法,對實施主體的產業園建設情況、資金使用進度、目標實現程度、產業園運營管理,以及對責任主體落實園長負責制、配套資金、項目用地、管理人員、編制產業園建設規劃情況等進行客觀、公正的績效評價。實施主體是指承擔產業園具體建設任務的各有關企業(或科研機構、社會組織),責任主體是指產業園建設所在縣區政府。
第三條 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范。績效評價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按照科學規范可行的操作要求,采用分析、考核績效為主,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開。績效評價遵循客觀、真實、公正、透明的原則,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價組開展具體績效評價工作,并公開績效評價結果接受監督。
(三)激勵引導。發揮績效評價的導向作用,激發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的積極性,合力推進產業園建設。
第四條 績效評價主要依據包括:
(一)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及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廣東省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三)《關于印發惠州市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惠農〔2018〕180號)等;
(四)產業園實施主體的資金使用年度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
(五)市農業農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五條 市農業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告市政府。
第六條 產業園所在縣(區)人民政府為產業園建設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產業園建設統籌推進和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產業園運行績效年度自評,定期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告產業園建設管理情況、項目資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績效評價采取聽取情況匯報、審核檔案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績效評價指標包括產業園工作機制、制度保障、運營管理、帶動效應、量化指標等內容。績效評價指標按照以下要求設置:
(一)目標明確。績效評價指標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符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二)指標量化。績效評價指標應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社會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細化,盡可能定量表述。
(三)科學合理。量化績效評價指標應符合現代農業運作規律和客觀實際。
第九條 對產業園的績效評價指標,包括規劃布局、主導產業、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進度、帶動農民增收、撬動工商資本投入、運營管理、科技支撐、品牌建設等指標。
產業園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表1-4。
第十條 績效評價分值的計算。
績效評價分值的計算采用綜合評分法,通過加權匯總各項績效評價指標具體分數,得到最終的綜合績效評價分值。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在產業園完成建設任務清單的有關建設內容后組織開展。
第十二條 產業園績效評價分縣(區)自查自評和市級評價。績效評價對象為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
(一)自查自評。批準建設的產業園基本完成建設任務后,由縣(區)產業園責任主體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對產業園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自查自評,并將績效評價報告上報市農業農村局申請市級績效評價。
(二)市級績效評價。收到縣(區)級績效評價申請后,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價組對產業園建設情況進行全面績效評價。評價組采用聽取情況匯報、查閱檔案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形式對產業園進行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運用在自查自評和市級評價兩個階段。績效評價結果以百分制表示,分為優、良、合格、差四個等次。其中:得分大于等于90分及以上為“優”等次;得分76-89分為“良”等次;得分60-75分為“合格”等次;低于60分為“差”等次。
第十四條 產業園績效評價結果及相關情況以適當形式在惠州農業信息網等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評價產業園建設工作的重要依據。市評價組對產業園建設情況進行全面評價,評價達到合格等次的產業園,經市政府審定后,市財政將給予建后補助資金補助;評價不合格的產業園應進行限期整改再行評價,經整改再行評價后不合格的產業園,不給予市級財政資金補助。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惠州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6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附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指標表等.doc
政策解讀:關于《惠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