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說明 一、項目情況 序號 | 標的名稱 | 出租面積 (平方米) | 月租金底價 (萬元) | 出租期限 (年) | 競價保證金 (萬元) | 競價增幅(元/次) | 1 | 惠州市惠城區長壽路29號一、三層 | 865.73 | 1.2986 | 5 | 3.9 | 50 |
特別提示:因歷史遺留問題上述房屋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僅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承租人需自行承擔合同無效風險;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承租人須自行驗收并承擔使用風險;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公開掛牌競價出租,請意向人員自行到現場核實不動產現狀情況;意向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標的用途 (一)以上物業用途為辦公。競得人不得存儲、生產、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險品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經營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三)租賃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將終止租賃合同,同時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 三、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一)競租人條件 競價方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不接受聯合體報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須按合同范本簽訂合同。 (二)租賃期限 租期為5年,依競拍成交價確定每月使用租金。租賃日期以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承租方應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賃條件 競租人在現場勘察確認,競租人必須按現狀租賃,同時競租人需配合物業管理方日常物業管理。 (四)履約保證金為2個月租金。 四、競價保證金退回 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 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五、其他須知 (一)競租人在報名前應充分知悉交易標的物業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產權信息、建造標準、使用情況、裝修情況等)。我局對交易標的所作的說明等,僅供競租人參考,不構成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請競租人在參加競租前必須仔細審查交易標的,調查核實是否存在瑕疵,認真查看交易標的的實際情況,并請親臨現場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租人視為對交易標的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競租人承諾:競租人已實地查驗、知曉房屋現狀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住房租賃條例》第七條之相關規定;承租人自愿承擔租賃風險,承諾不因合同無效或安全事故追究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責任。 (二)競得人接收物業時,如有必要對該場所房產進行維修的,確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內一切安全責任由競得人負責。在租賃期間,應愛護使用和負責保管房屋及設備、設施;同時負責對房屋及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修繕,并由競得人負責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競得人對租賃房屋進行改造和裝修時,其方案及實施過程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辦理完成消防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營業活動。出租人在協助競得人辦理消防備案手續過程中,僅負責提供出租物業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證明。 (三)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業租賃合同》,請競租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四)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物業租賃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五)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電視費、電話費、網絡費用等其他費用,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應當自收到繳費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費憑據后按要求及時繳交費用,否則因此產生的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如出租方墊付相關費用的,則承租人需于支付租金時一并將墊付費用支付給甲方。 (六)租賃期間,承租人在房屋內發生的任何損害,承租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無協同解決之義務。承租方在經營、使用過程中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的,承租方應當賠償并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應當予以賠償,同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時生效。 (七)租賃期間,承租方應負的修繕責任:經承租方驗收后,房屋內部出現的任何損壞(建筑物自身質量問題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給水管、供電設施的維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裝修、改善和增設部分。承租方應確保房屋處于適租狀態。 (八)租賃期間,因國家或當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業或對物業進行維護改造等非出租方行為,承租人要無條件搬離租賃物業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賠償或補償,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賠償、補償責任。 六、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方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云山西路6號1號樓518房; 聯 系 人:張小姐; 聯系電話:0752-2891652 七、聲明 (一)競租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再次仔細閱讀本說明,保證清楚理解本說明全部內容的正確含義,知曉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實際參與競價,即視為競租人對本說明全部內容進行了正確解讀及確認。 (二)意向競租人可與出租方聯系到租賃物業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謝先生,聯系方式:13502279585(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