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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職創業補貼 1.發放對象有哪些? 本市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簡稱“學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的以下學生: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2.殘疾畢業生; 3.特殊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班)畢業生; 4.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5.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6.脫貧家庭畢業生(即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7.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以上均指全日制學生,不包括申請時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2.補貼怎么申請? 1.各學校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集中申請求職創業補貼,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包括:《xx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符合發放對象中第1款和第7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符合第2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符合第3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特殊職業教育學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籍證明;符合第4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符合第5款和第6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 上述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以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無需重復提交。 2.各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填寫《xx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并報送學校主校區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報市教育管理部門備案。 3.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對相關材料核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3.補貼標準是多少? 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1次。 二、本市用人單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范圍和對象有哪些? 新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 2.補貼標準是多少?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按照本市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含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的50%,累計不超過12個月。 3.補貼怎么申請?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可在為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參保登記手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的6個月內,向企業納稅地(社會組織向組織注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對經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自公示通過的次月起,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生成補貼名單,并將補貼資金核撥至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賬戶或其他對公賬戶。
【政策原文】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畢業生相關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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